都更並不等於拆除重建,三種常見方式為:
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,改進公共設施,以保持其良好狀況。
不需要大幅度的整建或拆除重建,只需要更新土地使用分區、增設公共設施,讓土地利用和生活環境變得更好即可。
指改建、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。
如果整個區域規劃沒有太多要調整的地方,只是建築物老舊或設備不足,就原有建物做結構補強、拉皮或增加公共設施。
假如政府發覺該區域時常因動線不佳造成交通堵塞,且區域內的房屋普遍屋齡超過 40 年,幾乎無法靠維護或整建處理時,就會整個打掉重練。這時候原本居住在這邊的住戶將會暫時被安置在別處,等完成都更後再重新規劃土地使用和容積。